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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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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二年闰正月

○乙巳朔。太医院·院使王玉乞休致。许之,复其右·通政,令给驿以归。

○升羽林·前卫·指挥·同知萧通等十九人,各一级。通等自陈从征宣大,有督阵之功。兵部覆奏亦谓:“共功勤与所升,当先诸人同。”而其实冒滥云。

○丙午上疾愈视朝。

○广西·参政谢湖奉敕往莅田州府事。故·士官·知府 岑猛已降福建·平海卫·千户,迁延不行,及 湖至,复陈兵自卫,拥据府廨,挟改府佐官职。两广总镇等官以闻,兵部言:“猛之祖母岑氏又奏乞,容猛于广西极边率部下立功,以便祭餋。宜移文镇等官详议,驰奏裁处。”从之。

○夺故·永平大长公主府第,为酒醋面局。外厂署局事·太监周魁 奏:“内府衙门,凡柴薪、草束、竹木等,顷俱有外厂堆积,以防风火。而本局地方窄小,堆积草束,逼近内供用库、织染局,虑有不虞。”上命:“即立外厂。”魁 等乃访求主第,因匿主名,但谓:“其居为长陵卫·指挥李庆故赐宅,今已废矣。”主孙 李梅上历陈:“祖让,洪武中选任仪宾,永乐初以功授驸马都尉,加封富阳侯,乃赐今府第。御赐大长公主遗像,及凤床班剑等物,俱在焉。本局以为废宅而献之,实妄也。”下工部议:“魁 等筑造外厂公务,而梅所陈乃实情,未敢定议。”上命:“工部给与价银一千二百两。”

○丁未升赏宣府·前卫·指挥·佥事 张澄等十四人有差。录其虞台岭,解围功也。

○太监李荣传旨:“边关隘口等处,切近京师。旧设守备内官,其仍旧。添补蓟州黄崖口等营以都知监·左·少监屈让,台头营以都知监·右·少监王鉴,永平、太平寨、青山营以司设监·左·少监万钊,遵化、栾阳等关以印绶监·右·少监刘睿,刘家口营以都知监·左·监丞高永,蓟州鲇鱼石等处以印绶监·右·少监李准,峨嵋山等营以御马监·右·少监冯旺,黄花镇以都知监·左·监丞张晣,天城兼管神锐以御马监·左·监丞张仁,怀安卫等处以都知监·左·监丞王景,和龙门所等处以都知监·右·少监孟山,各为守备;万全左卫等处以都知监·右·少监毕安分守。”

○荣又传旨:“升冠带舍人魏英、张容、张寰,舍人谷大、马山,为锦衣卫·世袭·百户。”英等,乃太监魏彬、张永、谷大用、马永成之弟也。

○命:“监察·御史刘庆、阎睿、赵佑、房瀛、陈钟、孙迪、刘子厉查盘大同等处边储。”

○戊申赐赵府·毗阳王妃李氏,餋赡米岁百石。

○虏之入花马池也,杀伤甚多。下巡按御史邢缨查勘,因劾奏:“都指挥·佥事 张恺等懈于设备,指挥使任玺等缓于截杀,兵备·副使高崇熙 失于戒谕,知州洪恩等又不能保聚人畜,俱当逮治。”并劾:“署都督·佥事 曹雄、镇守·太监刘云、巡抚·都御史杨一清不能无罪。”诏:“逮恺等问,宥雄而夺其俸三月云。一清以迁官去任,己之。”

○己酉升巡抚·陕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张泰为大理寺·卿。

○升太医院·院判李宗周为本院·使。

○佥署都督·佥事 李昂坐幼官舍人营。

○太监李荣传旨:以都知监·奉御郭奉管神机营、右哨头司,赵瑛管三司,崔林管中军、右哨二司,右·监丞温暹管三司。

○庚戌录故·司经局·洗马杨杰子毓坤于中书舍人,习字出身。杰,旧东宫讲读官也。

○先是,给事中艾洪等劾太监高凤并侄锦衣卫·指挥高得林纳贿谋升。有旨:“准凤致仕,得林管事如旧。”及大学士刘徤、谢迁 之致仕也,给事中吕翀、刘茝 又上乞留之。南京·协同·守备·武靖伯赵承庆传其奏稿,办事官冯垚录邸报往,应天府尹陆珩以之传示诸司。于是,兵部·尚书 林瀚闻之叹息。南京·给事中戴铣、李光翰、任惠、徐蕃、牧相、徐暹亦劾凤、得林,又与南京·御史薄彦徽贡安甫、王蕃、葛浩、史良佐、李熙、任诺、姚学礼、张鸣、凤陆昆、蒋钦、曹闵、黄昭道、王弘、萧乾元等各具言:“健、迁 先朝元老,不宜轻去。”又言:“上晏朝废学,与六七内臣新进佞幸,游宴、驰骋、射猎等事。”上大怒,差官校械系铣、彦徽等下镇抚司狱鞫之,而任诺、王蕃诡奏事,不与知。狱具,请法司拟罪。词连承庆、瀚、珩、洪、翀、茝、垚,诏:“承庆、瀚、珩姑勿究。承庆停半禄闲住,瀚、珩各降三级致仕。杖茝、洪、翀 等三人,铣等六人,彦徽等十二人,于阙下。昭道、弘、乾元、垚逮未至,即南京阙下杖之,俱令为民。”既而,吏部拟:“降瀚为浙江·布政司·右·参政,珩为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同知,俱致仕。”报:“可。”

○辛亥户部·主事 钟文杰清理云南、四川盐课,条上十二事:“其一 惩改拨。云南盐课黑井,为上次则顺荡;而白安山、大师、邓琅猴、鹤庆、丽江所属等井,皆其下者。四川盐课,大宁最上;云安、仙泉则上之次;郁山、华池、渰井、福兴为中;而上流、富义、广福、新罗、罗泉、黄市、永通、通海,皆其下者,报中之价、等第不同。近年,奸商累以贿赂,改拨年分,盐法坏败,宜令巡抚官查究,以惩将来。其二诘引目。各处□盐老引,俱不截角缴官,典当转卖,影射百出。今后客□查其原给单引,如过违年例,俱各住支。仍行布按并运司官,照验领过引目曾否截角,则影射之弊可息。其三究侵欺。盐场设有总催牌首名目,递年盐价牌首徵之,总甲收之,遇蒙恩宥,则灶丁不得沾惠。官府究追,则止小民拖欠,侵克隐匿。莫若府县各拨相应人户,催办课税,以便于民。其四定银盐。四川大宁场额盐一千三百二十引,每引折银二两。然大宁卤鹻之地,每岁可增一千引。云南黑井场额盐一万八千六百六十四引,每引折银七两。然黑井鹻卤多柴草,便每引可增银乙钱。欲乞将二处照数督徵,折色解部。其余井场,并令照旧,召□中纳。其五 立查同。各并总催每遇支盐强者,执称井塌丁逃,狡者却复朦胧洒。派□人老死他乡,莫知控诉。宜仿两京放粮官查同之法,提举司具查同引目手本,付各□赍至,盐法官处比对数目。既同,限盐课官几日支完,如过期不支,治以重罪。其六缴底簿。南京户部所发印编,勘合底簿,流通文簿,各提举司多不填注,缴报诈伪,无所稽考。宜令照各□支盐年例,以给付日为始,限以年月,依期缴报,庶夤缘不作。其七慎注销。云南四川提举司官,每年赴京注销,路途往复,不无旷废。欲乞斟酌地方远近,责令该吏依期赴京。庶官不旷,而课程可完。其八考勤惰。近年盐法官多虚应故事,互相效尤。乞查都御史吴诚奏准管盐事宜,候各官考满之日,查究黜陟。其九 恤灶丁。各盐法官问过囚犯赎罪,纸米类多,潜消浪费。今后每场,宜置立预备小仓,收贮赎罪米榖。如遇凶年,照数给散贫灶,俟秋成,抵斗还官,仍于年终造册送部,庶贫难可济。其十一 事体。盐法之数,统掌于布政司,而监临之官,自参政、佥事以下,则有提举司,又有盐课司,各相举行,动輙违碍。今后应行事件,俱从盐法官自拟,不许各官侵夺,则事体归一,而责成专矣。其十一 省多官。云南井场设立十盐课司,又额盐止五万余斤,而立四提举司领之,不免十羊九牧之扰,宜行盐法参政,踏勘场井多寡,量为去留。其十二清盐税。先年,四川奏准,于万县委官抽掣官司盐课,除亲王奏讨外,岁不下万余斤,而浯州、忠州,亦各有税。况四川一隅之地,虽称松茂边费,实与大同、宣府不同,而乃以盐税一概贮库应用,弊实难稽。欲乞选廉干官抽掣,每年终将万县、浯州、忠州盐税会筭若干,煎销解京,以供边用。”户部覆议:“文杰所奏,多中盐场时弊,宜通行之。惟大宁黑井额数不必增加,督徵折色并各场召□事宜,行抚按官议其便否,以闻。”从之。

○太监李荣传旨:“以御马监·太监彭文提督九门,巡城点军;以御用监·太监金义管神机营、中军、右掖三司。”

○荣又传旨:“以印绶监·太监张辰分守四川建昌行都司等处地方。”

○壬子命:“翰林院·学士白钺、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读李旻教庶吉士。”

○升顺天府·府尹林泮为户部·右·侍郎,提督仓场。

○升陕西·布政司·右·参政胡瑞为山西·右·布政使。

○工部·尚书 曾鉴乞致仕,上曰:“卿老成勤慎,历事有年,方切委任,而乃恳辞以疾。特兹俞允,仍进阶荣禄大夫。命有司给食米月三石,役夫岁四名。”

○故·灵藏赞善王弟端竹坚昝 遣使臣番僧剌麻星吉等来朝贡方物马匹,赐□锭彩叚等物有差。

○太监李荣传旨:“南京·守备·内官监·太监郑强改司礼监·太监·掌印,并守备关防;内官监·太监刘琅、彭恕同强守备。”

○陕西·都指挥使刘端坐达贼入境虏掠问,拟谪戍。然被虏止□□一人,其部下又获有首级,命宥之。

○工部·尚书 曾鉴卒。鉴,字克明,郴州桂阳县人,以戎籍生长京师。天顺甲申进士,授刑部·主事,通州民十余辈坐诬为盗,狱已具,鉴辩其冤,后果得真盗。改工部,升吏部·郎中。成化末,升右·通政。弘治中,历太仆寺·卿、工部·左·侍郎、尚书,上常召至便殿,趣造战车。鉴言:“派办之害,请以旧所积榆槐木为之。”又常问工匠缺乏,鉴历陈灾伤逃徙之故,皆见嘉纳。正德初,以脩芦沟桥、堤制内殿龙毯,赐玉带。以病致仕,进阶荣禄大夫,赠太子太保,赐祭葬如例。鉴,为人谨厚,勤励居家,友于兄弟,履历数十年,虽无表表建立,然亦无失德也。

○癸丑升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学士杨廷和为詹事,仍兼学士,在内阁专掌敕诰。

○海西等处益实左卫·女直·都督台束等来朝贡方物马匹,赐钞锭彩叚等物有差。台束奏:“中途为盗窃取货物。”诏:“遣官伴送以归。”

○命:“怀柔伯施王□赞充总兵官,镇守贵州,兼提督清平等卫地方。”

○增提督团营·太监苗逵、张永、单伴各百人坐营坐司,太监黎安等各三十五人,总兵各五十人,侯伯等官各三十人。

○甲寅升陕西·布政司·右·参议张勋 为本司·右·参政。

○丙辰改巡抚·甘肃·右·副都御史曹元巡抚陕西。

○升广东·左·布政使沈锐为顺天府·府尹。

○太监李荣传旨:“光禄寺·寺丞杨玮调外任。”遂调为山西·隰州·同知。

○南京·监察·御史张鸣凤以星变劾奏:“学士张元祯,侍郎王华,都御史毕亨、邓庠、李进、王璟,参政王纶,参议蔡相,知府 顷经、张祯,累经言官奏劾,未见黜罢。天变星妖,未必不由于此。”下吏部议:“元桢已卒,亨、相、经各勘未报,进、璟皆病去,纶、桢等宜各行勘。”诏:“已之。”

○初,贵州·右·布政使闾钲死于贼难,荫子潼 为国子生。潼 没,其弟子瀛为后。奏乞补荫,许之。

○太监李荣传旨:“神机营·中军·右掖·御马监·太监孙和调管立威营并四军、四司,尚膳监·太监张俊 管中军右掖。”

○锦衣卫·冠带舍人李凤常报效擒贼获五人,乞升。兵部言:“前此以贼发听报效论功,后因冒滥而止,惟责成巡捕。仍限三年以后,方许奏拟。升赏凤所乞,难听。”诏:“特升实授·总旗。”

○丁巳升礼部·郎中张琮为狭西·布政司·右·参议。

○太监李荣传旨:改锦衣卫掌镇抚司事·指挥·佥事 牟斌于南镇抚司管事,以千户潘杰同范宣北镇抚司理刑。

○复太保·长宁伯周或之子瑭瑨锦衣卫·世袭·指挥使,琪、璘、瑁 世袭·正千户职,瑄特授锦衣卫·百户,从或乞也。

○戊午转广东·右·布政使刘孟为左·布政使。

○己未准秦府·保安王府·镇国将军诚漖袭封为王。诚漖,保安庄简王之庶第五子也。初,庄简王嫡长子·荣穆王 诚潢袭爵,薨无嗣,庶第三子·昭和王 诚渌继袭。昭和王薨无嗣,诚漖摄府事,乞袭。礼部言:“祖训不载,郡王庶子袭封,且保安王传庶,已再不可复许。”孝宗皇帝是廷议,寝封。至是母妃陈氏复请,上命多官集议。尚书·张昇等执奏如前,诏:“许之。”

○升大理寺署左寺正刘潮为四川·按察司·佥事。

○夜,月犯灵台下星。

○庚申升工部·右·侍郎李鐩为本部·尚书;刑部·左·侍郎何鉴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河南·左·布政使才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

○调顺天府·府尹沈锐于应天府,升顺天府·府丞吕献为本府·府尹。

○太监李荣传旨:“执指挥佥事 牟斌于阙下,杖之三十,降百户闲住。”时官寮以忤瑾意,坐事逮系锦衣卫狱者。斌颇善视之,瑾矫上命谓:“其徇私坏法。”而加之以罪。

○提督东厂·太监丘聚为官校谢裕等十八人乞升,从之,且以聚有劳,岁加禄米十二石。

○辛酉礼部·尚书 张昇引疾乞回调理。上曰:“卿有学行,久司邦礼。今引疾乞归,特升太子太保,赐敕乘传归,仍令有司给食米月四石,役夫岁四名。”

○升狭西·按察使谢蓥为广东·右·布政使。

○赐给宁王食盐岁三十引,不为例。

○先是,巡抚顺天等府都御史柳应辰言:“各边卫军士在京守神木厂者,乃在边支粮,欲掣回守边,而以京卫军余补守厂之数。已得诸移工部,付营缮司·员外郎庞璁 奉行。”于是,内官监奏:“应辰不遵旧例,璁 不当輙行。”逮璁 下镇抚司考讯,狱具,降三级,调外任而夺应辰俸两月。

○莱州府·掖县地震,有声如雷。逾五日,复震二次。

○壬戍转河南·右·布政使李瀚为本司·左·布政使。

○升秦州卫·指挥·同知郭溯为陕西·都司·署都指挥·佥事。土达满肆之反于石城也,溯募兵拒敌有功,由编氓授锦衣卫所镇抚,历升指挥。数从总兵官征调,威名著闻,虏尝寇固原问:“郭溯在否?”至是,用总制·都御史杨一清之荐,故特升之。

○癸亥太子·太保·刑部·尚书 闵班乞休致。上曰:“卿累朝旧臣,老成勤慎,而乃以衰老恳求休致,特加少保,写敕给驿还乡,仍命有司给食米月五石,役夫岁六名。”

○命右军·都督府·带俸·都督·同知神英于左府佥书管事。

○永平府·卢龙县、滦州·迁安县,俱大风拔木,毁民居,霾曀如夜,至次日始息。

○甲子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刘宇为左·都御史。

○升刑部·右·侍郎叶贽为本部·左·侍郎,改南京·刑部·右·侍郎王鉴之 为刑部·右·侍郎。

○升山东·济南府·知府 赵璜 为顺天府·府丞。

○升河南·按察司·副使曲锐为陕西·按察使。

○命西宁侯宋恺往南京协同守备,兼管右军都督府事。

○命羽林·前卫·带俸·署都指挥·佥事 龚顺福建·都司·掌印。

○乙丑升山西·布政司·右·参政张子麟为河南·布政司·右·布政使。

○郑王之母妃胡氏卒,乞祭葬。又言:“故父僖王 见滋 之基为山水所毁,欲迁而合焉。”礼部言:“迁葬之役,出本府自营,有司无与。宜移文勘实而行,胡氏祭葬如例。”从之。

○命:“以重枷枷号尚宝司·卿崔璇、湖广·副使姚祥于长安左右门外,工部·郎中张玮于张家湾。”璇奉使册封,祥赴官,玮巡河,皆违例乘轿。璇又纵其奴所过需索,祥无关文冒乘传,为东厂侦事者所发。下镇抚司拷讯狱,具请付法司拟罪。内批:“令枷两月满日奏之。”前此奉使远行者多乘轿,从者亦得乘驿马,因袭之毙久矣。刘瑾专政,欲厉法禁以立威,璇等遂以违例得罪。

○是日,大风坏奉天门右吻朝。

○晓刻,月犯房宿南第二星。

○广西郁林州及北流慱白陆川县地震,有声如雷。

○梧州府浔州卫并地震有声,摇动军民房屋。

○丙寅故·衍圣公孔弘泰之妻夫人孙氏卒,子翰林院·五经·博士闻诗奏乞祭葬,许之。

○增太监马永成、魏彬、寗瑾、谷大用军伴各百人,坐营官徐光祚、坐司官刘佶等各三十人,总兵各五十人。

○命哈密卫·都指挥·佥事 马哈木子歪剌袭父原职。

○丁卯改南京·吏部·尚书 李杰为礼部·尚书,升工部·右·侍郎吴洪为本部·左·侍郎,总督南京粮储·右·副都御史张泰为工部·右·侍郎。

○给故·协守·松潘·右·参将熊冈子杰彩叚银两,即位之赏冈与焉,未给而卒。至是杰以为请,畀之。

○戊辰豊城侯李玺卒。玺,祖彬以靖难功封侯,玺袭父爵。初,命管五军围子手侍卫。弘治壬子,掌府军前卫事。戊午,坐扬威营管操。已未,领官军下场牧马。又二年,兵部举谋勇,充将官领兵听征。又二年,命总管三千营军马,掌前军都督府事。续命,掌中军都督府事。至是卒,赐祭葬如例。

○己巳大学士李东阳等言:“近,崔璇等三人各因公差赴任,在途犯法,荷蒙钦断,俱用大枷于两长安门等处,枷号一两月。天威所施,中外悚惧。臣等仰窥圣意,盖悯念地方人民之不胜劳役也。但各人所犯,自有本等罪名。若枷号,乃至重之典,死生系焉。由儒生而入官者,岂能忍死至一两月之久。臣等每见皇上当处决重囚之际,哀矜详审,往往从好生之心,真与天地相似。今此三人以侍从部署,亦曾颇效微劳。一日不谨,致罹重法,命在旦夕,实可矜怜。况今枷号已经数日,足示惩戒。伏望少霁威严,特加贷,或送法司依律问拟,则轻重适中,恩威并著。既已见爱民之仁,亦不失待士之体,使天下之之人称,颂圣德永永无穷。斯文幸甚,群臣幸甚。臣等备员辅导,职赞钧衡,非敢回护文官,实欲阐扬圣德。区区犬马之诚,不能自己,故敢昧死上陈,伏惟圣明鉴察。”

○给故·泰宁侯陈璇子儒餋赡米月十石。时儒方十岁,援例乞陈,与之。

○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屠勋 为刑部·尚书,巡抚宁夏·右佥·都御史刘宪为南京·刑部·右·侍郎。

○升工部·郎中臧麟为山西·布政司·右·参政。

○太监李荣传旨:“令巡抚·宣府·右佥·都御史车霆致仕。”

○命:“永州卫·带俸·都指挥·佥事 吴坤守备永道地方。”

○户部·主事 张文锦 往顺天府召□纳草,众□拥门争入,有蹂践死者,为校尉所发。下镇抚司考问,坐文锦 不能预为处置,令禠职为民。

○秦府·永兴王 诚澜 薨。王,昭僖王长子也,母妃尹氏,正统十年七月初九日生。天顺元年十月封长子,弘治四年九月袭封。至是薨,辍朝一日,赐祭葬如例,谥曰:“荣惠”。

○庚午太监李荣传旨:“南京·御史潘镗阿附王岳免逮问禠其职,令原藉为民。”时刘瑾欲全窃大柄,乃构杂艺上前,俟其玩弄,则多取各司章奏,请省决。上每曰:“吾用尔何为,而乃一一以烦朕耶?宜亟去。”自数次后,瑾不复奏,事无大小,惟意裁定,凡百诏旨,上多未常知之。

○监察·御史王济奉命往直隶河南、山东印记孳生马驹,还奏:“诸处驹数不能十二且皆羸小,堪起俵备用者百无二三,种马之额亦多亏损,其弊由责驹太频。若四年二驹,印记之后,复令领餋,则并种马为三匹矣,甚者积至四匹、五匹。饲秣之费,岁用不赀。虽有餋马地亩,所得无几,加以官府点视,刑责科罚,甚为民害。故民间苦于有驹宁听种马羸饿而死,无驹甘以亏欠偿银;有驹亦任其倒死,甘以倒死偿银,其不至倒死之驹,又皆羸小。所司官迫令陪买备数,名曰‘挠头驹’,必至变卖,则又将以变卖偿银。盖所纳之银止于二两或三两,视餋驹之费,利害悬绝,故责驹之法不变,而亏欠倒死变卖之例复行,则孳生既无实用。数年之后,种马亦必尽废而后已。况太仆司岁取备用大马,无所从出,不免科民重买,岂不益为民害乎?为今之计,宜令民止餋种马,选其高四尺以上,齿十岁以下者存之;其羸小者易银别买数,必如旧餋,必肥息倒,失必责补,偿每岁有无孳生。官勿追究备用之取,则如种马额,派行各府州县,视其地亩人丁,合力买解。民间设有好驹,可以起俵者,听其自卖,则民以孳生为己利,而马必蕃息矣。”兵部覆议:“济所言,于官民两便,请行两京太仆寺遣官,分行所管州县,点视种骒儿马,务足十二万五千之数,给原户群而餋之,故事岁科驹五万,今亦如济言,勿究备用之马,止令群纳一匹,或折银十三两,如此则南北十万种骒马之中,一岁实得二万五千堪用之马,且无季报印烙之烦。自后第三年,遣御史二员同太仆丞,分行查印种马,并追解备用马之拖欠者。兹于孳牧之法,既无所损,而小民之困亦可少舒。”诏:“从之。”

○夜,流星如盏,色青白光,烛地起自北斗柄西,北行至钩陈,尾迹炸散,二小星随其后。

○壬申升太仆寺·卿储巏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

○赐怀仁王 聪淑书院名为“遵道”。

○京师·思城坊·军匠丘能妻陈氏,福建·泉州卫·军黄元辉妻林氏,各一产三子,令有司给餋,分餋如例。

○癸酉升礼部·左·侍郎王华为南京·吏部·尚书。

○故·灵藏赞善王 喃葛坚粲巴藏卜 之弟端竹坚昝 乞袭兄爵,许之。

○申刻,大风起,黄尘四塞,随雨土霾。

○甲戌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鼐为右·副都御史。

○工科·给事中马骙 为清理四川屯田四事:“一 责成管屯官员,稽考屯粮多寡,以禁侵欺之毙。一 禁治典买屯田,及体察诡寄影射等弊,以足原额之数。一 下屯守城旗军,旧额各有分数,大概守城者十之二三下,屯者十之七八。近者,官吏循情私相更换,宜申严成法,如役占余丁名数,照例降级,以禁治之。先年,钦赐蓝国公遗下灌县等处样田九百六十八丘,旧令成都五卫正军领种纳子粒如丘之数。后因军人种办之敷,遂至积欠。今丈量原额及增出者计一千五百十一亩,宜如屯田事例,令成都五卫军人余舍六十八石,各领种二十二亩,每纳子粒六石岁,可常得米四百十一石,以备军士月粮之需。”户部覆奏,从之。

○太监李荣传旨:“谕吏部在外兵备、守备、劝农、管粮、捕盗、水利诸文官并两京文职,近年添设数多。虽有诏查革,未尽。其查照旧额之外,有非要地剧务应添设者,一一开奏。”吏部言:“诏书裁革之后,内外尚有二十九员可革。”有旨:“自天顺年以后诸司添设者,悉开具以闻。”

○命:“神武·中卫·指挥·佥事 张玉领南京·锦衣等十七卫·把总粮运,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太监李荣传旨:“崔璇、姚祥、张玮枷号期日未满,姑从轻开释,发辽东铁岭卫,永远充军。”

○命:“工部·左·侍郎吴洪提督脩理京通仓廒。”

○沧州民吴奉奏:“其父为巡盐·御史邵清故,入私盐罪。”诏:“遣刑部郎中等官勘实,拟罪以闻。”得旨:“执至阙下杖之,黜为民。”

○右·通政姜清卒。清,字希尧,先世松江人,祖良谪戍北平,占籍神武左卫,乃居京师。成化甲辰进士,授兵部·武库·主事,历车驾·员外郎、武选·郎中。以音吐洪畅,选通政司·右·参议,俄转左,进右·通政。至是卒,谕祭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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