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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初试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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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熙宁二年(1069)正月,恢复义仓法,在京师试点推行:

第一等户每年纳粟或麦二石、第二等户一石、第三等户五斗、第四等户一斗五升、第五等户一斗,所纳粮食储存于里社,每一社仓委派专人负责。

村社由耆长负责农户纳粮工作,县官登记每年里社粮食的具体数量,收成好的年景可以根据义仓粮食的多寡收纳,收成不佳的年景则根据义仓粮食的多少赈济当地百姓。

如果义仓粮食储存时间长则可以借贷给老百姓,或新陈相易,以避免粮食的损坏。注1.

熙宁二年(1069)二月,皇帝赵顼命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与参知政事王安石检索三司衙门的有关资料,并新增设一个机构--同制置三司条例司。

王臱觉得这个三司条例司权总揽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修正,有点儿像现代的发改委,而且权利要更大些。原先分属三司(民政、财政)和枢密院(军政)的权利也都归在了这个部门。注2.

王安石像皇帝建议任用吕惠卿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获准。同月,大名府留守推官苏辙也被任命为条例司检详文字。

陈升之、王安石又建议皇帝赵顼:要兴利除弊,必须集思广益。

皇帝便下诏各地官僚将理财的利弊上报朝廷,朝廷还鼓励一些平民到条例司陈述理财之道。王安石认为条例司应以用人为当务之急,然后才谈得上理财。

王安石这些日子忙的脚不沾地,家都很少回了,好友曾巩,曾子固不久后便要外放越州通判,临行前来找王安石小聚,王安石一面舍不得好友,着实相见,一面脑子里还在琢磨着心法的事。

曾巩看他聊天有一搭没一搭的兴致不高,就提议下棋。谁承想这斯下棋也不好好下,只是随手落子,曾巩质问他还说些什么,

“莫将戏事扰真情,且可随缘道我赢。

战罢两奁分白黑,一枰何处有亏成。”

曾巩看他虽说看起来神采飞扬,精神劲头极好,但眼下的乌青也是占了小半张脸,身形也瘦削了不少,心下也是心疼,便不再叨扰辞了行。

这年河北发生水灾、地震,王安石的儿女亲家吴充临时出任河北路安抚使,安抚地方。

回朝后,因亲家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吴充为避嫌而解除谏职,转而知审刑院,权三司使,任翰林学士。姐夫吴安持和姐姐也住在京城,臱儿经常去找姐姐玩,几年分别仿佛又什么都没变。

姐姐王旉嫁蒲城吴氏已经三年多了,可至今无所出,这让母亲吴琼很是担忧,总是暗戳戳的给姐姐请大夫送补药的,王安石虽然嘴上不说,心里也是担忧的。自己不纳妾,自己儿子王雱不纳妾可也约束不了人家蒲城吴家,人家要若留后什么的,自己女儿无所出,吴家若要纳个小的,那委屈自家女儿就得受着,否则就连七出的条件都够了。可转念一想,若是女儿真受了什么委屈,出便出了,接回家了自己还能养不起不成。

宋朝的京城开封完全依靠江南、荆湖等六路上供钱物供给。

熙宁二年(1069)七月,制置三司条例司上书皇帝赵顼,京师的需要和六路上供情况互不通气。况且各路上供每年都有固定的数额,丰收之年,各地也不会多交纳朝廷一些,荒年时却要拉紧裤腰带也要为了那顶乌纱优先保障京师需求。

“诸路上供,岁有常数,年丰可以多致,而不能赢馀;年歉难于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黑,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

因而地方上常有花大力气、高价钱输送到京师的财物,京师却要以半价出售的情况。富商大贾也多有借此囤积居奇、操纵物价。

因此,制置三司条例司建议:增设发运使一职,总计六路赋税收入情况,并详细了解六路各地区财货的有无,多寡而互相协调,凡是籴买、税敛等上供朝廷的物品,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就是都必须避开价钱高的地区在便宜的地区购买,结合路费成本遵循就近原则。

同时,发运使还必须了解京师仓库储存物品情况,以此为基础向各地征取所需物资,不给商人发挥“投机倒把”的空间。

这便是在桑弘羊的“均输”政策上形成的均输法。

王臱觉得这个政策大底有点类似于现代的宏观调控,哪边粮食、丝绸价格便宜官府就去哪边收。比如如果那边发生什么旱灾水灾之类的自然灾害就不会再去像往年一样按章收税加重农民负担了,而是会去粮食大丰收的其他地区去征收。

制置三司条例司官员还多次上书朝廷,认为有不少臣僚以为常平仓、广惠仓制度并无实际效果,徒有虚名。

大宋朝初期不抑制土地兼并,而买地置业,福延子孙,似乎是刻在DNA里的“正道”。

宋太祖赵匡胤杯酒释兵权时还曾说过:

“卿等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不可动之业。朕且与卿等约为婚姻,君臣之间,两无猜疑,上下相安,不亦善乎?”注3.

到了如今,随着社会的稳定,富人们不断买宅置地,“为子孙立永远不可动之业”,导致

“今公卿大臣之占田,或千顷而不知止!”

不过之前也不是没人注意到兼并的问题,宋仁宗时期就在包拯包大人的建议下推出过《限田令》,规定官员占田一律不得超过三十顷,多出来的土地必须充公。

可这条政令的执行效果emmmm,

“承平日久,势官富姓占田无限,

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

甚至有些士大夫认为,自己购置土地,是爱国的体现,是“为国守财”,到时候抗击外族,平定内乱,不还是要靠乡绅士大夫,出人出财?

可谓是,权势之家“为国守财”,贫民子弟“为国卖命”。注2.

而这些大户买的田地大多也都来自这些自耕农、半自耕农手里。

大宋上..上上任宰相寇准也曾说过,“所部豪民(大地主),多贷钱贫民,重取其息。岁偿不逮,即平入田产。”

在靠天吃饭的封建王朝,收成不好是无论再辛勤也难以避免的,何况就算是风调雨顺,人吃五谷杂粮谁还能没个头疼脑热伤损病痛的。

小门小户的农民一遇事就得像富户借贷,基本还都是高利贷,到头来高利贷还不上就只能继续借,还不了就得拿土地去抵债,自己做客户(佃户)。

那客户的日子好过么?

“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

耕者之田资于富民而田之所入,已得其半,耕者得其半。”-----苏洵

客户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只能得到产出的一半,这还是在自带生产资料(牛牛和农具)的情况下,如果连牛牛都没有,怕是就只能得到三成,累死累活忙活一年,吃饱肚子都是问题,就只能这样利滚利的高利贷贷下去,卖儿卖女的偿债。注2.

实在受不住了怎么办?《水浒传》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今大臣不肯裁汰益避百十人官吏,怨其宁使得百万苍生涂炭而怨国家。

今盗贼-年多如一年,一伙强于一伙,天下祸患,岂不可忧?”------欧阳修

王安石根据自己早年在鄞县任官时实施的借贷粮食给老百姓,秋后计算利息以偿还的经验,改革常平仓制度,形成青苗法。

青苗法条文最初由吕惠卿起草,张端、苏辙等人加以审查,同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将青苗法颁布到全国。

公示一月,百姓无异议后实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改变常平仓粮价高的时候适当减价出售常平仓粮食、粮价低时由官府适当加价购买粮食的办法,将常平仓、广惠仓现存的一千五百万贯石财物交给各地转运司换成现钱,将这些钱普遍借贷给当地城乡居民。

各路转运司一同办理贷款业务。这笔款项不得移作他用。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进行试点借贷,然后再推行到全国各地。

臱儿觉得这个真的好像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小农贷款有么有。

凡是借贷青苗钱者,一律按照预定价格将所借贷粮食折合成现款支付;归还时,可以缴纳现钱,也可以按时价折合成粮食,但不得亏蚀官本。

青苗钱的借贷一年中两次进行,一次在正月三十日以前,称为“夏料”,一次在五月三十日以前,称之为“秋料”,借贷户随二税交纳贷款,即五月、十月之前交纳。

遇有灾荒,则于下次收成之日归还,不事生产、游手好闲之徒外,其他城乡居民均可借贷。

优先借贷给乡村人户,如青苗钱有余,再借贷给坊廓人户,为了防备借贷户逃亡或因其它原因而导致的官府蚀本(欠债不还)的事件发生,民户每五户或十户结成一保,由第三等以上户出任甲头,而县令等官僚在农户借贷时亲自与耆长、户长一起检查验证,按农户家产的多寡进行借贷,以防止游手好闲之徒冒借、多借的事情发生。

宋代的户籍,一般叫做“五等版籍”规定每逢闰年修造一次。

宋代户籍分为主户(税户)和客户。

主户是指占有田地、承担赋役,(两税供谷帛,丁口供力役)的人家。按照他们财产(主要是田地)的多少,分为五等。(户口统计时只登记男口,不登记女口。)

一等户,占田400亩以上,大都为大地主;

二等户,占田150-400亩之间,中等地主;

三等户,占田50-150之间,小地主和自耕农中的富裕农民;

四等户,占田30-50亩,自耕农(大都可以自给自足);

五等户,占田小于30亩,半自耕农。

乡村客户,“佃人之田,居人之地。”以契约关系租资为生,客户人身依附关系较为松弛,可以迁移,依大宋律例,客户在某地定居满一年,即可以编入当地户籍之中。

客户也可以借贷青苗钱,但必须与主户合保,并视主户家产时多少而借贷。

青苗钱一般按户等的高低进行借贷,客户和主户中的第五等户不得超过一点五贯,第四等户不得超过三贯,第三等户不得超过六贯,第二等户不得超过十贯,第一等户不超过十五贯。

各地青苗支借之后尚有剩余,由县令斟酌按二等以上人户的多少在规定数额外增加一些。

青苗钱在归还之时,除本钱外还要缴纳利息,夏秋分别纳还。规定利息不可多于二分,视当年的收成而定。

靠政府借贷是一种较为缓和的缓解土地兼并的办法,可以帮农民度过凶荒岁月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免受高利贷主的盘剥而且还能有些收入以从事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注2.

臱儿几年前就读过爹爹王安石早年的诗作《兼并》,对爹爹大才佩服的那叫个五体投地感觉爹爹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症结所在。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太平盛世安稳久了土地兼并贫富分化就会愈发严重,时局动荡,战争,新的王朝建立,土地重新分配,几百年一轮回,周而复始。在学过近代史的王臱看来这很好理解,只是几次怀疑能在1053写出此诗的爹爹是不是也是穿越者。

事实证明穿越并不能提升人的智商,来自二十一世纪的王臱,自认是无法比爹爹做得更好,想得更透了。

同年十一月,在王安石的推动下,朝廷颁布了《农田利害条约》即农田水利法。

其主要内容是:

无论是官员还是一般者百姓,只要熟悉农业耕作技术或兴修水利工程技术均可向各级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

如确实对农业生产有利,即将这些人的意见由州县官府实施,较大的工程则由地方官奏请朝廷决定。

等完工后,会按所修水利工程的功利予以条陈意见者一定的奖励,兴利极大者由官府量材录用。

在颁布《农田利害条约》之前,朝廷派遣刘彝等八名官僚分别巡视全国农田水利,同时还命令各路转运司官员将本路农田水利方面的问题汇报给中央,各路专门设置一名农田水利官,负责本路水利工程的兴修。

可谓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招揽专业性人才也算是“不拘一格”。

这年的除夕,改革已初见成效,不少地方上都在趁着农闲兴修水利。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

作者有话要说:注:1.参考百度百科词条1069

2.B站-【王安石变法】合集—谨以此作纪念这位曾向特权阶级开刀的伟大改革家!---经济研究室-祈祷

3.《宋史纪事本末·收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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