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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之死

大树之死

作者:宰父阏逢

类别:历史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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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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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妇人,从其夫之爵位。小敛、大敛、启,皆辩拜。朝夕哭,不帷。无柩者不帷。君若载而后吊之,则主人东面而拜,门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纁袡为一,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玄冕一。曾子曰:“不袭妇服。”为君使而死,于公馆,复;私馆不复。公馆者,公宫与公所为也。私馆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间,士三踊,妇人皆居间。公袭: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于上。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鲁人之赠也:三玄二纁,广尺,长终幅。

  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简介:

  劉慶孫在太傅府,於時人士,多為所構。唯庾子嵩縱心事外,無跡可閑。後以其性儉家富,說太傅令換千萬,冀其有吝,於此可乘。太傅於眾坐中問庾,庾時頹然已醉,幘墜幾上,以頭就穿取,徐答雲:“下官家故可有兩娑千萬,隨公所取。”於是乃服。後有人向庾道此,庾曰:“可謂以小人之慮,度君子之心。”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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