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践之节,而不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者有已,复生有节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曾子问曰:“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则有变乎?且不乎?”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聃助葬于巷党,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既明反而后行。曰:‘礼也。’反葬,而丘问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迟数,则岂如行哉?’老聃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夫柩不早出,不暮宿。见星而行者,唯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也?且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痁患。’吾闻诸老聃云。”
桓公初報破殷荊州,曾講論語,至“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不以其道得之不處”。玄意色甚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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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
阮宣子常步行,以百錢掛杖頭,至酒店,便獨酣暢。雖當世貴盛,不肯詣也。
江仆射年少,王丞相呼與共棋。王手嘗不如兩道許,而欲敵道戲,試以觀之。江不即下。王曰:“君何以不行?”江曰:“恐不得爾。”傍有客曰:“此年少戲迺不惡。”王徐舉首曰:“此年少非唯圍棋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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