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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女士决定离婚的理由

试论宋女士决定离婚的理由

作者:延访文

类别:都市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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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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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掾嘗詣簡文,爾夜風恬月朗,乃共作曲室中語。襟懷之詠,偏是許之所長。辭寄清婉,有逾平日。簡文雖契素,此遇尤相咨嗟。不覺造膝,共叉手語,達於將旦。既而曰:“玄度才情,故未易多有許。”

  範宣年八歲,後園挑菜,誤傷指,大啼。人問:“痛邪?”答曰:“非為痛,身體發膚,不敢毀傷,是以啼耳!”宣潔行廉約,韓豫章遺絹百匹,不受。減五十匹,復不受。如是減半,遂至壹匹,既終不受。韓後與範同載,就車中裂二丈與範,雲:“人寧可使婦無(巾軍)邪?”範笑而受之。



简介:

  陸士衡初入洛,咨張公所宜詣;劉道真是其壹。陸既往,劉尚在哀制中。性嗜酒,禮畢,初無他言,唯問:“東吳有長柄壺盧,卿得種來不?”陸兄弟殊失望,乃悔往。

  卫人以龟为有知也。陈子车死于卫,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定,而后陈子亢至,以告曰:“夫子疾,莫养于下,请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礼也;虽然,则彼疾当养者,孰若妻与宰?得已,则吾欲已;不得已,则吾欲以二子者之为之也。”于是弗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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