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侯於荊州敗績,還,未得用。王丞相與人書曰:“雅流弘器,何可得遺?”
魏長齊雅有體量,而才學非所經。初宦當出,虞存嘲之曰:“與卿約法三章:談者死,文筆者刑,商略抵罪。”魏怡然而笑,無忤於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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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殷侯既廢,桓公語諸人曰:“少時與淵源共騎竹馬,我棄去,己輒取之,故當出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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